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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国家海关对于弃货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2-11-21 16:46 来源:Admin5 作者:消息 点击:

目的港客人弃货一直是国际贸易中让发货人相当头疼的问题,不单单货物有可能被海关销毁拍卖,自身要蒙受一定的仓柜租损失,处理不好还会影响到未来跟船东之间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经济及法制相对不完善的拉丁美洲地区,我们更加要提高警惕。接下来看下拉美国家海关对于弃货有什么规定。

1.CostaRica(哥斯达黎加)

货物抵达之日起,客户有15天时间向海关提出清关,若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海关将会对其加以每天100卢比的罚款。如果长期无人认领,货物将会按照政府规定进行拍卖。

2.Dominican Republic(多米尼加)

货物抵达之日起超过180天,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充公,以抵扣部分关税及仓储费用。

3.Trinidadand Tobago(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货物抵达后超过6个月未提领将会被海关拍卖。

4.Chile(智利)

货物抵达之日起,收货人有90天的时间安排清关提柜。超过期限后,船公司有权提请海关拍卖以抵扣成本。

5.Guatemala(危地马拉)

货物抵达之日起,收货人有20个工作日时间安排清关提货,若超过此期限,货物将被宣布弃货并且海关有权将其拍卖。

6.Honduras(洪都拉斯)

货物*长存放期限为3个月,在此之后,货物将被宣布弃货并按照当地法律公开出售。

7.ElSalvador(萨尔瓦多)

货物抵达之日起,收货人有20个工作日时间安排清关提货,若超过此期限,货物将被宣布弃货并海关有权将其拍卖。

8.Belize(伯利兹)

货物抵达超过3个月后将被视为弃货,收货人仍有7天时间确认是否对货物有意,超过之后目的港代理有权要求海关批准拍卖以抵扣部分船东及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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